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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054/2023-00001
发布机构 东海 发文日期 2023-01-16
标 题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1-29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和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东海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强化信息公开领导。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相关机制,及时发现涉及行政审批领域的社情民意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回应口径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科学理性,制定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加大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三)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显不足,主动性还不够强。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把握不够准确,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新的政策要求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合并转移,某些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维护,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的信息,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许可方面信息及时、主动、规范,提高群众的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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