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371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标 题 | 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2023〕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办〔2023〕29号
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消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有关部门:
11月29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同志出席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并讲话,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开展服装厂等易燃物集中和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隐患、火源管控、“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五个专项排查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确保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县安委办、消委办结合市安委办、消委办《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连安办〔2023〕118号)和全县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制定了全县《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及分工》(附件1),逐一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请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开展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县安委办、消委办将加强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辖区重点场所和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隐患。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效,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冬春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及时通报、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填报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3),并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lygdhxfdd@163.com。
附件:
1.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及分工
2.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街道、场、园区)
3.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行业部门)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东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及分工
具体工作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一)强力推进重点风险隐患整治 |
1、对于2023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加快整改进度,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完毕。 |
2023年12月底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 |
2、紧盯辖区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高层无水建筑,逐一列出整改计划和责任单位,并提请列入年度政府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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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开展服 装厂等易燃物集 中、人员密集场所 专项排查行动 |
3、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和新业态等“两易一密一新”四类场所隐患筛查,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隐患、立行立改。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依法依规处置纺织、印染、服装、电动车、塑料制品等重点企业(场所)违法搭建物。对其他企业(场所)违法搭建物依法依规分类分批处置,对新增违法搭建实行快速处置。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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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开展电 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 |
5、组织工贸企业开展一次电气安全隐患自查,进行一次电气线路和设备专业检测。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6、组织对辖区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状况及自查情况完成全覆盖检查。组织企业淘汰、更换防火安全性能不合格、年久老化的电气设备,立即停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 |
2024年1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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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对独居孤寡、失能老人用电用火开展入户检查提醒,推动将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纳入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项目。 |
2024年1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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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开展火 源管控专项排查 行动 |
8、组织企业摸清内部火源、易燃可燃物品存放使用情况,梳理火源清单。督促整改火源管理、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对容易产生火花的电气焊、动火作业,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加强作业过程监督。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住建局、应急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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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开展火 源管控专项排查 行动 |
10、规范易燃易爆及公共聚集场所明火使用,强化防火巡查,及时清除遗留火种。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组织开展一次暗访,严肃查处一批火源管控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防控集中警示教育。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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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扎实开展“生 命通道”专项排查 行动 |
12、针对各类建筑、公共场所、厂房、车间、宿舍,以及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进行一轮全面检查。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3、清理堵塞“生命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等安全隐患,拆除违规设置栅栏、广告牌、锁闭安全出口等障碍物。动态排查、动态清零新增的消防通道安全隐患。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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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扎实开展应 急疏散逃生专项 排查行动 |
14、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专项排查,全面排查工贸企业、学校医院、工地宿舍、厂房仓库、车站码头等各类场所人员疏散机制,以及报警广播设备设施。依法严厉查处应急预案不健全、逃生演练不执行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工贸企业应急疏散月活动,落实“五个一”措施,提升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疏散逃生能力。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5、组织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各类企业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完成应急疏散预案“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全员演练。 |
2023年12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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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动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实现大型警报器、烟感报警器和一键报警广播等装置安装全覆盖,在“厂中厂”全面推广安装一键警报装置。 |
2024年3月底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
(电气安全隐患、火源管控、“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专项排查情况)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乡镇 |
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
火源管控专项排查 |
“生命通道”专项排查 |
应急疏散逃生专项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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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 |
检查提醒 |
企业自查 |
暗访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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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家) |
开展电气线路和设备专业检测(家) |
检查企业电气安全状况及自查情况(家) |
督促企业淘汰、更换电气设备 (处) |
停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处) |
入户检查提醒独居孤寡、失能 老人用电用火情况 (家) |
摸清企业内部火源、易燃可燃物品存放使用情况并建立清单(家) |
整改安全隐患(处) |
电气焊、动火作业过程监督 |
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家次) |
暗访督查单位(家) |
查处问题存在突出单位(家) |
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人 次) |
督促各类场所开展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自查(家) |
清理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生命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等安全隐患(处) |
拆除违规设置的栅栏、广告牌、锁闭安 全出口等障碍物(处) |
督促各类场所建立人员疏散机制(家) |
查处应急预案不健全、逃生演练不执行的单位(家) |
督促单位修订应急疏散预案(份) |
开展全员演练(家 次) |
推广安装应急大喇叭广播装置(套) |
推广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套) |
推广安装一键报警广播装置(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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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气焊、动火作业(家) |
落实电气焊、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家次) |
确现场监护(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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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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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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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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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表从12月1日算起,请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lygdhxfdd@163.com。 |
附件3
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行业部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行业部门 |
单位场所 |
贯彻落实“11.23”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和“11·29”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
排查整治情况 |
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要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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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 |
消防安全专题会议时间 |
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 |
检查单位总数(家) |
发现突出问题隐患(处) |
督改突出问题隐患(处) |
未整改问题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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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部门 |
学校(含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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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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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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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健部门 |
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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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建部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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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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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商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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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宗部门 |
宗教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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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务部门 |
商贸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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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多功能合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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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旅部门 |
旅游星级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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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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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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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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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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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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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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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中园”“厂中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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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改委 |
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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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
||||||||
12 |
公安机关 |
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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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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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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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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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部门 |
备注:1、如有部门领导相关工作动态,请将相关内容附在重要工作动态栏里一并报送。
2、统计表从12月1日算起,请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lygdhx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