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24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办〔2024〕13号
关于印发《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相关部门:
现将《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持续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传统高风险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厂中厂”、涉及中频炉、涉及导热油、锂离子电池生产、石英用气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整治提升,即日起在全县工贸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厂中厂”
1.聚焦突出问题,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化纤等高风险企业是否分割、分层租赁导致风险叠加;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章搭建;
2.聚焦现场管理,是否堵塞占用应急逃生通道,动火、检维修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
3.聚焦逃生演练,是否完成每半年至少一次所有承租企业全员参与的逃生演练;是否安装“一键响铃”等火灾报警装置,单幢厂房内的报警装置是否联动;
4.聚焦责任落实,租赁双方责任是否停留在纸面上,一包了之、一租了之。
(二)涉及中频炉企业
1.熔炼、浇铸及行车吊运范围内是否设置人员聚集场所。
2.感应线圈进水管是否实现快速切断,冷却水是否设置压力、流量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3.电源装置与炉体是否设置隔墙,穿墙、穿层孔洞是否完全封堵。
4.炉台是否设置两处及以上应急逃生路线。
5.是否设置应急水源、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等设施。
6.炉下、炉前、浇铸区域是否设置应急储存设施,是否有积水。
7.是否使用公称容量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
(三)涉及导热油企业
1.导热油炉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测;
2.导热油炉及其循环系统是否设置压力、温度、流量监测设施,是否具备超温超压自动报警并联锁停车功能;
3.是否定期对导热油管道维护保养,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4.导热油粘度、闪点等理化指标是否符合标准;
5.导热油加热系统是否设置储油槽、应急排放口。
(四)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1.涂布工序:涂布机烘箱、NMP回收系统内未设置浓度、温度在线检测装置,无法实现联动报警停机、连锁。
2.注液工序:注液设备、电解液管道及电解液储存场所未设置监测、通风、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注液设备电气线路未与电解液输送管道分离,未布置于注液设备上方;注液车间未用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
3.化成、定容工序:化成、定容设备未设置过压、过流、欠压、过载、短路、耐高压等安全保护功能。未设置烟雾探测、灭火系统,火灾报警无法联动停止充放电、启动自动灭火。灭火系统未接入现场24小时值班岗位和消控中心。
4.老化、静置工序:老化、静置货架的层与层之间和邻近货位未设置满足耐火要求的防火隔板。高位货架每个库位未配置货架喷淋系统,未在货架内或者周围配置温感、烟感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未连接至24h有人值班区域。
5.锂离子电池储存: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
6.消防与应急演练:未就近配置灭火、泄漏处理等应急物品;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未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应急演练。
(五)石英用气企业
1.供氢站和用氢场所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并验收合格,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规范明显,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并上墙。
2.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
3.氢气长管拖车停放位设置固定轮挡,氢气软管防拉断装置连接可靠,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区是否设置静电接地柱、线及夹紧连接装置。
4.供氢站的人员入口处以及有爆炸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人体防静电设施,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是否设置应急救援器材和防高温服装。
5.供氢站和用氢车间等氢气管道敷设时,宜沿墙、柱架空敷设,严禁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建筑物的氢气入口处应设切断阀,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使用明火的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
6.供氢站和用氢车间应设氢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8月)。各单位结合前期工贸企业排查摸底情况,进一步梳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单,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压实工作责任。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9月)。各单位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核准较大以上风险,及时变更报告,同时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应急逃生演练。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一轮专项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立案查处,确保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各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县安委办对工作进展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对重点事项开展抽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结合产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应急、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排查,强化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轻质屋顶改造和铸造区域隔离、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六应六尽”集中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聚焦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聚焦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精准开展监督检查,从严依法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效。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辖区内工贸行业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组织专家服务指导,帮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对重点企业集中的区域开展派驻指导,推动区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