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30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安办〔2023〕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办〔2023〕20号
关于印发全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相关部门:
8月13日21时25分左右,石榴街道连云港宝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员工违规操作致使氢气泄漏燃烧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委、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全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8.13”氢气泄漏燃烧事故教训,集中整治我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打击用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石英行业用气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事故的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使用氢气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投资项目备案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手续。
2.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企业是否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对危化品的使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上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施闭环管理。
4.企业是否对涉及氢气使用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氢气接卸作业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公示,作业人员是否经岗位培训合格上岗。
5.氢气站、供氢站和用氢车间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并验收合格,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规范明显,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并上墙。
6.企业是否与供氢方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是否制定氢气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氢气泄漏处置演练。
8.氢气站、供氢站或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区是否设置围墙,宜采用高度不小于2.5m的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
9.氢气站、供氢站、氢气储存压力容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的规定。
10.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
11.氢气长管拖车停放位、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区是否设置静电接地柱、线及夹紧连接装置。
12.氢气管道的弯头、阀门、法兰等连接处接触电阻大于0.1Ω时,连接处是否以金属线跨接。
13.氢气站、供氢站的人员入口处以及有爆炸危险区域,是否设置人体防静电设施,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服装,作业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
14.氢气站、供氢站和用氢车间等氢气管道敷设时,宜沿墙、柱架空敷设,严禁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建筑物的氢气入口处应设切断阀,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的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
15.氢气站、供氢站和用氢车间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与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二)危化品承运车辆交通运输重点检查内容
1.承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承运车辆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承运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
4.承运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6.是否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运单信息是否与运输实际一致。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氢气)重点检查内容
1.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
3.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的设备是否有专门的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装备。
4.使用单位是否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6.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见证记录)。
7.设备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8.压力表封签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专项整治统一领导,要做到认真部署抓落实,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责任具体到人。
县相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石英行业使用氢气等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化品承运车辆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氢气)专项整治工作。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石英行业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县工信局负责摸排全县石英行业企业,指导石英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8月14日—8月17日)。各乡镇(街道、场、园区)要立即对辖区内石英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8月底前)。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让所有员工都清楚本次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整治重点,对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技能、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整治重点内容对照《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和《氢气长管拖车安全使用技术规范》TCCGA 40003-2021 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对氢气存放和使用场所(长管拖车)进行对标排查,高标准整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企业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淘汰老旧和落后设备,配备气体检测和应急救援设备;对所有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对用气设备的操作技能。要深入开展“520安全风险管控优秀班组”创建工作,每个车间或班组要明确一名安全员(佩带安全臂章或袖标)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作业。
二是各乡镇(街道、场、园区)要进一步详实摸清辖区使用氢气企业的底数和安全基本情况,填写《东海县石英加工行业使用氢气登记表》(附件1),并于8月2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要认真分析研判石英行业用气环节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对用气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安全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要聘请安全专家精准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立即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单位在规范好合法合规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加大对违规企业整治力度,尤其对村、镇、居民区内的使用氢气加工点、小作坊(无合法手续、安全距离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取缔。
三是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使用氢气长管拖车等重点用气石英企业逐一开展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荐示范企业和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为加强和规范石英行业用气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用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本次集中开展石英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园区)要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压紧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作业现场用气的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氢气站、供氢站、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区以及氢气使用车间安全管理,按要求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自查、自纠、自改,切实找准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执法和督查力度。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要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生产现场不规范,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设施缺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督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8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和经验做法等报县安委办。
附件:东海县石英加工行业使用氢气登记表
附件
东海县石英加工行业使用氢气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 |
储氢方式(长管拖车、氢气瓶)及数量 |
从业人数 |
有无安全设施“三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