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203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应急〔2024〕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应急〔2024〕19号
关于印发《东海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连应急〔2024〕47号)要求,现将《东海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中共东海县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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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公安局 |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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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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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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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
东海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2024〕20号)、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应急〔2024〕47号)统一部署,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现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县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县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立案查处。县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县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县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核验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真伪;督促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畅通符合要求的培训考试机构联系方式,推动广大从业人员及时考取合法合规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底前)。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分工协作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作业行为,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伪造、变造、买卖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要定期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手、社会共治的联合治理态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中的信息报送工作,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于双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2025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80527775;
电子邮箱:dhxajjxjb@163.com。
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
2.县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络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月—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对企业执法检查情况 |
网络空间治理情况 |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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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检查的企业数量(家) |
查出无证、假证人员数量(人) |
查出企业问题总数(项) |
限期整改的企业数量(家) |
停业整顿的企业数量(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查处假冒政府网站平台数量(个) |
清理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公安机关查处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人) |
人民法院审判假证案件数量(件) |
备注:8月、10月、12月每个月20日前报送上2个月的进展情况,不是累计情况
附件2
县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络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
工作手机号 |
办公电话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2 |
县委网信办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联络员 |
||||
3 |
县公安局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4 |
县住建局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5 |
县市场监管局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6 |
县法院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7 |
县检察院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