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2-00249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
标 题 |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工贸企业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安办〔2022〕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办〔2022〕18号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
2022年6月16日,甘肃兰州新区秦川镇保家窑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6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中石化上海石化有限公司化工部发生火灾。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结束。
二、排查重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内容,结合《东海县冶金等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1. 企业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及防范措施;
2. 企业是否建立落实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装卸等场所实施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仓库的设置、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
6. 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排风装置连锁;
7. 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9. 是否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教育培训,了解其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
10. 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三、阶段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排查方案,对隐患排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掌握排查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整改阶段:2022年6月28日到7月12日。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及时汇总并于7月12日前上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和问题清单》(附件1)。
(三)督查阶段:2022年7月13日到7月31日。县安委办对各单位的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将跟踪督促整改。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有关排查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行动、有检查,力求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排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杜绝出现排查死角和盲点。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一要及时果断地依法严格处置,二要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做好持续跟踪问效。
(三)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凡是在排查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一律给予曝光;凡是在整治行动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和问题清单》(附件)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联系人:胡智荣,电话:87170209,邮箱:dhxjck@126.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和问题清单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和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乡镇 |
企业名称 |
使用危化品(种类) |
存在隐患和问题 |
整改时限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