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301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安〔2023〕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2023〕4号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2023〕4号)文件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2日
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着力做好节日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抓好“十一”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管、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排查、曝光、整治、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油气管道、非煤矿山、石英行业用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燃气管线、餐饮场所、垃圾填埋场、危旧房屋、高层建筑、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运输车、校车、客车、旅游大巴和农业机械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县政府挂牌督办但尚未验收销号的安全隐患,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风险辨识、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以及安全总监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7.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在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情况;
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9.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及相应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同时,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进一步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各级督导组交办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监督检查、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相结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
2. 坚持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相结合,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3. 坚持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推行岗位应急处置卡,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三、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乡镇、场、街道、园区:组织推动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开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工作方案,检查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跟踪督改。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滚动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全员排查隐患,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资料。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时序安排
本次行动持续至9月底,不划分阶段、不分环节。
(一)即刻动员部署。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行动方案,研究明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集中攻坚发力。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列出清单目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全风险隐患台账。
(三)全面总结提升。在行动中全面总结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宣传,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一线、生产经营单位,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风险辨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登记建档,落实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隐患级别及整改方案,并逐级上报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指导。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要加快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曝光警示等方法,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通过建立台账、重点督办、整改验收销号等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工作力度,促使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县各安全生产督导组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作为近期督导的重点内容。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月行动开展情况,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9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及本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和行动典型经验做法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于10月8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