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2-00360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0 |
标 题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安办〔2022〕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力消除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东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全县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县安委办、消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2、大型商业综合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可以结合本地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对于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下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市场和2万平方米以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整治。
三、整治重点
针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9.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供电公司、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11月20日前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本地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的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通报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步骤,明确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组织全面自查自纠。要督促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整治重点,11月底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见附件1),限时落实整改。
(三)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组织对本地区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违规设置夹层、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堵塞室内疏散通道,以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的,一律强制拆除或清除;对违规设置的 “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的,一律采取查封、关停措施督促整改;对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一律督促其在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对于老旧商场市场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一律督促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选用符合安全性能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组织清洗排油烟管道、清理积油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强单位应急能力建设。11月20日前,要督促辖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对全体员工、本地连锁集团总部对下属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1月25日前,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辖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具备实战能力的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实现与单位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的应急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要加强微型消防消防站队员联战联训,跟进微型站点名和日常管理,提升队员业务能力水平。
(五)规范长效安全管理。要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消防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等消防法规标准要求,积极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持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2至5万平米以及尚未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联合开展达标验收评定工作,力争12月底前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创建达标;对未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任务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实现达标。要积极推进“气改电”“全电厨房”建设,大力提升餐饮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采取部门联查、单位自查等方式,组织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家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县级成立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县级适时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广应用。对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具体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及县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报送有关数据和当月工作小结;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吉宏彬,联系电话:713733 ;电子邮箱:lygdhxfdd@163.com。
附件:1.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
2.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3.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重点情形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第一类 |
1.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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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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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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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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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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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1.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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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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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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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被违规占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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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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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1.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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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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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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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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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1.餐饮场所内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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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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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油烟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区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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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油烟管道,是否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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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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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冷库是否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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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冷库中,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保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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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冷库中,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是否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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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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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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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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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
1.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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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缆井、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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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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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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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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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
1.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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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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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即,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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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
是□ 否□ |
||
2.“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
是□ 否□ |
|||
3.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
第九类 |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
是□ 否□ |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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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 |
1.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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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和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 |
是□ 否□ |
|||
3.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
是□ 否□ |
单位检查人员(签字):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字确认)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一份单位自存备查。
附件2
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 审核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管辖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单位类型 |
检查人员 |
存在问题 |
督改措施 |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隐患整改 帮扶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
具体隐患 |
隐患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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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山街道 |
××服装批发市场 |
XX路XX号 |
市场 |
范例: ××,××设计院电气专家 ××,××县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范例: 1.市场三层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2.市场二层东南角一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 3.消控室报警主机存在故障; 4.消控室无人值班; 5.…… |
5 |
范例: 1.提请××约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在××日报(××电视台)曝光火灾隐患; 3.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市级政府(市安委会、市消委会)挂牌督办; 4.抄送市××部门、××区政府; 5.纳入消防安全“黑名单”; 6.…… |
范例: 1.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公消即字[2022]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限字[2022]第×号),并受案查处; 2.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重字[2022]第×号),并受案查处; 3.给予单位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罚款×万元的处罚。 |
范例: 张三,13××(手机长号) |
范例: 1.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拟于×月×日进场施工。 2.第1、3条已整改完毕,其他隐患正在整改中,预计×月×日前整改到位。 3.截至×月×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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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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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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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备注:1.隐患整改帮扶责任人为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2.“单位类型”一栏选填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中的一种。
附件3
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地区 |
“一企一册”建立及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情况 |
实施隐患排查情况 |
综合整治情况 |
宣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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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检查组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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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场(家) |
大型商业综合体(家) |
商市场(家) |
大型商业综合体(家) |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家) |
挂牌督办(家) |
媒体曝光(家) |
纳入诚信体系(家) |
罚款 (万元) |
责令三停(家)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执行(家) |
拘留(人) |
组织 培训 (人次) |
组织 演练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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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数 |
建立“一企一册”数 |
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数 |
单位总数 |
建立“一企一册”数 |
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数 |
总数 |
其中,10万㎡以上 |
5-10万㎡ |
2-5万㎡ |
5千-2万㎡ |
其中,30万㎡以上 |
5-30万㎡ |
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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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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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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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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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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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