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2-00154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标 题 |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安办〔202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安办〔2022〕7号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类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春节以来,县安委办先后下发了提示函,相关通知,并转发了省市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火灾防控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疫情防控期间十条安全防范重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助力全县恢复经济社会安全、高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春节后短暂复工复产,又遇突发肺炎疫情,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部分企业连续长时间停产停工,近期各领域企业将逐步复工复产,极易发生部分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突击生产、超负荷组织生产现象,且面临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设施重启、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复工复产规范有序,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的指导服务。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下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综合运用上门帮扶、远程视频指导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治物资生产、民生等领域的相关企业,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针对性防范措施,帮助和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风险排查治理,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四、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的监管执法力度。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标准,开展精准检查和专项执法,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落实复工复产要求,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调度。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的提示警示,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分析研判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指导督促各复工复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教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快速落实到位,一旦出现险情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