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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3-00374
发布机构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标 题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文 号 东应急〔2023〕4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28

东应急〔2023〕44号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东海县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我局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县民政局的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成为我县应急管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救援队申请.pdf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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