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374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4 |
标 题 |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
文 号 | 东应急〔2023〕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应急〔2023〕44号
关于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东海县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我局同意担任东海县蓝天救援队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县民政局的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成为我县应急管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