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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4829
发布机构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2-13
标 题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 号 东应急〔2021〕8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2-16



东应急〔2021〕 83 号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安监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安全监管,摸清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基本情况,根据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系列工作安排,结合《关于印发东海县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1〕51号)以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等,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三年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使用现状,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整治范围

冶金等工矿商贸、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中涉及自建自用LNG、LPG、CNG等燃气储罐设施,用于提供燃料或者原材料参与生产反应。

三、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准入方面。排查项目是否取得核准(备案、立项)等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情况。

2.项目建设方面。排查项目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建设,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种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是否取得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查(批复)等。

3.项目主体方面。排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存在项目外包、承包等情况,是否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等现象。

4.项目管理方面。排查是否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是否按规定安装、配备安全和应急处置设备,燃气来源是否正规,是否制定燃气装卸管理制度,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1年12月29日前)。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排查,摸清燃气设施数量和审批、建设、日常管理、气体来源等情况,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台帐,并于12月29日前将《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排查统计表》(附件1)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自查自改(2022年1月31日前)。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方案,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边排查边整改,做到“六查六看”:即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指导企业认真学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集中整治(2022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结合前期排查出企业基本信息,坚持边整改边提升,逐个梳理、逐个检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切实实现问题隐患全部清零;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将企业未开展安全风险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辨识不全等列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总结完善(2022年4月30日前)。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全面梳理总结,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县局适时督查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企业台账资料、自查自改、行政执法文书等,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大连“9·10”燃气爆炸、沈阳“10·21”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摸底,统计、确定辖区内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基本情况,及时了解问题整改进度,掌握和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对照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特种设备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日常管理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和规章制度,加强操作规程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达标升级等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乡镇(场、街道、园区)2022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胡智荣;电话:0518-87170209

邮箱:dhxjck@126.com

附件:1.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排查统计表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排查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燃气设施

名称

容积

(立方)

供气企业

燃料类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压缩天然气

二甲醚

丙烷

丁烷

戊烷

甲醇

其他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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