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对高龄补贴申请要件、认定流程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同时调整高龄补贴的发放形式,确保高龄老人能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让补贴申领工作更加便民惠民。
从7月1日起,我县高龄补贴发放形式由过去“按月享受、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享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老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须出示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