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120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县政府关于公布东海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政府关于公布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区内事,区内结”,按照“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布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
一、规范赋权承接保障。高新区要认真做好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县级赋权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式。县赋权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根据事项承接后的审批办理需求,及时协调开通系统端口,同时切实承担起县级主管部门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相关赋权事项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接到位。双方赋权承接完成后,将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县协调办备案(电话:87281727,邮箱:dhxtb0405@163.com),切实推进赋权承接到位。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权力下放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高新区要保障赋权事项进驻审批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并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配强监管工作力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承接的权力事项,应纳入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清单。高新区要在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完成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10项)
2.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限类型 |
实施机关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委 |
|
2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委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
|
4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工信局 |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资源局 |
县资源局 |
|
6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资源局 |
县资源局 |
|
7 |
建设工程验线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资源局 |
县资源局 |
|
8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县资源局 |
县资源局 |
包含“建设工程单体施工图规划确认”、“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
9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
行政确认 |
县资源局 |
县资源局 |
包含“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规划意见)核发”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附件2: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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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批流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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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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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具备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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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具备现场勘查与评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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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借助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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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具备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专网权限、账号 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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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方案交接形式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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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方案交接清单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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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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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设施是否齐备 | |
12 |
审批结果是否推送给事中事后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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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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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接方意见 |
年 月 日 |
15 |
赋权方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