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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4-00120
发布机构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标 题 县政府关于公布东海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公布东海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5-07

县政府关于公布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区内事,区内结”,按照“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布高新区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

一、规范赋权承接保障。高新区要认真做好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县级赋权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式。县赋权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根据事项承接后的审批办理需求,及时协调开通系统端口,同时切实承担起县级主管部门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相关赋权事项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接到位。双方赋权承接完成后,将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县协调办备案(电话:87281727,邮箱:dhxtb0405@163.com),切实推进赋权承接到位。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权力下放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高新区要保障赋权事项进驻审批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并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配强监管工作力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承接的权力事项,应纳入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清单。高新区要在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完成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10项)

    2.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1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限类型

 实施机关

主管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2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4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行政审批局

县工信局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资源局

县资源局


6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县资源局

县资源局


7

建设工程验线

其他行政权力

县资源局

县资源局


8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县资源局

县资源局

包含“建设工程单体施工图规划确认”、“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9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行政确认

县资源局

县资源局

包含“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规划意见)核发”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


附件2:赋权承接落实情况反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审批事项


2

审批流程设计


3

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4

是否具备许可条件


5

是否具备现场勘查与评审条件


6

是否借助中介服务


7

是否具备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专网权限、账号 密码


8

本方案交接形式是否完备


9

本方案交接清单是否完备


10

档案是否完备


11

人员、设施是否齐备

12

审批结果是否推送给事中事后监管部门


13

其他事项


14

承接方意见

年  月  日  

15

赋权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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