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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476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文广局 发文日期 2021-12-0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文 号 东文体广旅发〔2021〕9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要求,确保全省广电系统“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省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2-08

东文体广旅〔2021〕93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要求,确保全省广电系统“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省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有关改革举措

(一)关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由省广播电视局实施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事项。相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也不得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

(二)关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两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省广播电视局按照《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有关规定,制作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和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内容。企业在提出上述两个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愿意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受办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业务的其他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核(审批)决定。

(三)关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要严格对照清单所列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延长许可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省局已将此7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我县可参照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好内容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明确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责任。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要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于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要由负责审批的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结合具体改革事项完善监管规则

要认真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324号)有关要求,结合具体改革事项,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如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负有监管主体责任的广电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电视剧拍摄备案公示管理、内容审查把关和发行播出管理,开展国有电视剧制作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还应当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股权构成、经营情况等承诺条件和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要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通过加强日常监听监看、组织实地暗访、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等途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将信用监管作为基础性工作,从承诺即监管、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等角度出发,积极推进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能。要依法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通互享。对于承诺不实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置之后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对于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

三、扎实推进深化改革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做好改革政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改革要求不走样。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调整具体情况、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加强信息化保障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区广电部门还要注重加强改革配套的信息化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务办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电子证照的归集使用,对于本级形成的电子证照信息要及时推送。

(三)加强监督指导。我局将采取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区修订完善办事规则、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完善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及时加强与主管局的信息沟通,定期向主管局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省局相关部门反馈。

联系人:段小娟;联系电话:0518-87216200。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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