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2-18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东海县微马健身俱乐部的批复 | ||
文 号 | 东文广体[2018]78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成立东海县微马健身俱乐部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丁加秀、王银生等2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关于申请成立东海县微马健身俱乐部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丁加秀、王银生举办成立东海县微马健身俱乐部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东海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