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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门店遴选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4-09-23

各农资经营主体:

为推进县域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建设,探索创新"两制”试点方法和工作机制,有效管控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化肥农药规范经营,现决定开展农药化肥“两制”试点门店遴选,门店数量10家,要求如下:

1、经营门店配备农资管理系统、实名制验证、小票打印机等电子设备。

2、涉及农药经营的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3、门店需要配合做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相关台账。

4、申报主体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化肥农药“两制”试点门店申报表)报送农业农村局(218)。

对遴选通过的的门店进行升级改造,适当进行奖补。

联系人:黄晓亮 87796610

附件:化肥农药“两制”试点门店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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