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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328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0-06-1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近日,北京市连续新增多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返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现就全县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预检分诊服务。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岗、合),常态化配备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提高预检分诊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在入口、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防控措施通告及最新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名单。结合14天内疫情分区分级变化情况,深入询问北京等地流行病学史,第一时间筛查出高危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

二、规范发热门诊服务。坚持特殊发热门诊与普通发热门诊分开设置。发热门诊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要立即就地隔离,要将普通发热患者与特殊发热患者分开留观,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系统全面医学诊查和鉴别诊断的同时,实施边隔离、边观察、边治疗、边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联系院前急救尽快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将患者引导至留观点,并及时联系院前急救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不得拒收患者,或让患者自由就医。

三、主动开展核酸检测。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20〕113号)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手术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实行“先检查(测)再治疗,先排除、后收治”,非急诊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所有非急诊手术患者及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在操作前需完成核酸检测。

四、严格院感防控。严格入口管理,所有来院人员都要测体温、正确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落实医疗机构院感分区分级管理,实行差异化防护和医务人员检测频次,并探索建立区间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感染防控相关规章、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坚决杜绝因院感防控不到位引发的院内聚集性疫情。

五、常态化开展督查。各医疗机构对照省、市卫健委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回头看”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清单,认真举一反三,细致排查工作漏洞,实行销号管理,推进问题持续整改。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截留发热患者”规定,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我委从6月中旬开始,常态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对思想松懈、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全面追究相关责任。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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