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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3-00250
发布机构 东海县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3-08-08
标 题 东海县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东海县儿童健康服务项目的通知
文 号 东卫健发〔2023〕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东海县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东海县儿童健康服务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8-16

各助产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健康服务工作,促进我县儿童健康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有效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要求结合目前县儿童健康服务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1、全县新生儿眼底筛查覆盖率达到80%。

2、高危儿AABR筛查率达到100%。

3、儿童入园体检视力、听力筛查率达到100%。

4、儿童孤独症筛查率达到100%,转诊率达到100%。

二、目标人群

县域内0-6岁儿童。

三、项目内容

1、新生儿眼底筛查:辖区内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时,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家长进行新生儿眼底筛查告知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负责筛查工作的人员对儿童进行眼部超声检查和红光反射检查,筛查结果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并对筛查结果异常者及时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治疗。新生儿眼底筛查设置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两个筛查点,筛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在两个筛查点出生的新生儿及时进行眼底筛查;其他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产科医生告知家长在新生儿出院后,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进行眼底筛查。

2、新生儿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各医疗机构在孕产期健康管理及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胎儿期、新生儿期各种高危因素,对高危新生儿及听力筛查初筛阳性新生儿须开展新生儿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产科医生对出生新生儿进行评估,对于须进行AABR筛查的新生儿要与新生儿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家长在出院后,带新生儿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进行筛查及进一步确诊、治疗及转介。

3、儿童视力筛查、听力筛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年定期开展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在儿童入园体检时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和听力筛查,筛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承担,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开展儿童入园体检前一周与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联系,县妇幼保健院筛查工作人员根据入园体检时间安排,前往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儿童入园视力筛查、听力筛查及筛查异常者的转介工作。

4、儿童孤独症筛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年定期开展3-6岁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在儿童健康体检时开展儿童孤独症预警征筛查,筛查结果及时记录,对于可疑阳性儿童转介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进行进一步筛查、确诊、治疗及转介。

四、项目要求

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筛查项目的具体实施,选派相关人员进修学习,并取得各筛查项目筛查资质,持证上岗,筛查工作人员应做好各项筛查业务原始台账登记,并负责筛查阳性个案的确诊、治疗,对于不能确诊治疗的阳性个案转介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并做好转介个案的随访;同时负责每季度与各助产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关筛查费用结算。

2、各助产机构。负责新生儿眼底筛查及新生儿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项目的宣传、告知及筛查费用的收取,做好原始台账资料的登记,并有专人负责每季度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各项筛查费用。

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儿童入园及在园儿童体检,负责儿童视力筛查、听力筛查及儿童孤独症筛查项目的宣传、告知并收取相关筛查费用,做好原始台账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并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各项筛查费用。

五、项目管理、绩效考核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作落地实施,县卫健委将严格绩效考核,考核以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群众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重点实行考核打分排序通报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儿童保健服务全面规范开展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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