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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4429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1-04-25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东卫健发〔2021〕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25

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便函﹝2021﹞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连卫基层便字﹝2021﹞9)号,为强化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城乡居民高质量、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结合近两年我县活动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活动覆盖率。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为B/C机构均应参加。对尚没有参加活动的单位逐一排查梳理,建立整改责任制和参与时间表,对账销号,确保2021年实现全覆盖。

二、提高机构达标率。

全县建立年度卫生院分类达标的重点建设单位清单制。对列为年内新增拟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以及自评估达不到国家基本标准的两类卫生院,按照“一院一策”制定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实行跟踪管理、挂牌督导;对已经达到基本或推荐标准的卫生院,要持续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的达“B/A”率。

三、提高技术指导精准性。

县卫健委优化专家队伍,发挥好专家作用,常态化开展活动的培训指导,让卫生院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对活动工作年有目标、建有标准、干有规范。要重点加强达标率较低的卫生院和重点评价条款的培训督导,切实帮助基层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尤其对年内重点建设管理的卫生院,要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帮扶。县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对前期活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加强对达标率较低的卫生院培训指导。

四、提高医疗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结合疫情防控,尽快补齐疫情防控措施和能力短板,同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规范培训和执行,强化医疗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推动医疗护理等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确保患者安全。

五、提高现场复核一致性。

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卫生院对提供材料真实性、一致性的主体责任,对专家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县卫健委将建立专家现场和线上材料复核责任制,对复核结果一致性较差的审核专家及时进行更换调整。

六、提高活动序时完成计划性

(一)4月底前,县卫健委将选定并向市卫健委报送年度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和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名单(附件1、2)。

(二)5月底前,全县按照省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及条款解读课件,完成县级专家、基层机构及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的学习培训。

(三)6-9月份,县级专家对每个重点建设单位分专业领域提出改进意见书,指导基层机构及时改进,对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

(四)9月10日前,县向市推送全部(包括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线上复核材料和机构名单。9月10日起,县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全县推送拟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的材料开展线上复核。

(五)10月中旬,省组织专家对省线上材料复核合格的基层机构,开展现场一致性评价。

(六)10月15日前,市完成所有(包括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基层机构的市级专家线上资料复核和现场一致性评价,并向省报送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

附件:1、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新增拟达到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丽娜电话:87165515)

(邮箱:dhxwjwj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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