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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6-03
标 题 关于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培训的通知
文 号 东卫健发〔2019〕40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培训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培训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03

 

东卫健发〔2019〕40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行为,加大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力度,按照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拟于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在东海县实验中学(富华路校区),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培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任务,提高全县乡、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水平。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管理、结核病病人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重点是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相关绩效考核要求。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及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标准、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等。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培训地点

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富华东路199号)明德楼报告厅。

五、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培训方式,由东海县卫健委牵头,委托相关科室、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精神病院及上级专家进行授课。

六、培训人员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分管公共卫生项目副院长、防保所长以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病管理工作人员1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1名、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人员各1名,健康教育人员1名,妇儿保系统管理工作人员2名,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1人,结核病病人健康管理人员1名,共计11人参加听课;每个村卫生室管理和从事公共卫生项目工作1人;集中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各卫生院分管院长要组织好,确保安全,培训参训情况纳入公共卫生组织管理考核。

七、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50元/人(含午餐费和会务费),培训当天按单位统一交。

八、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听课,并于2019年4月2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培训人员汇总表》报委基层卫生科。

联系人:陈玉格   徐慧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时间安排表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人员汇总表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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