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5-29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卫计发〔2019〕8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东卫计发〔2019〕8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医患环境,现根据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保障群众医疗安全,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担负起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解决目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直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有效督促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要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6〕20号)要求,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执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把依法执业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组织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定期在全院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坚决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营造人人重视、人人落实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各项要求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一)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禁止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也不得以“合作”、设备租赁等名义和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或房屋。已经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的合作科室、房屋、项目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医、药、护、技人员应按执业范围、职责权限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诊疗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依法执业。
(二)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技术目录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师授权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动态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已备案登记的医疗技术有关设备、人员、条件等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变更备案;不得将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相应要求获得资格认定,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伦理审查,加强对临床研究的过程管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完善医院各项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制订并落实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及考核评估工作。要强化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质量管理,尤其要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生物实验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力度。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严格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开展虚假宣传,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一)加大监管力度。县监督所要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苏卫监督〔2018〕19号)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疏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重大、疑难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监管检查结果将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优评先以及医务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信用管理等相结合,加强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监管结果的统筹运用。
(二)创新监管模式。县监督所要积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化的常态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针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难点问题,将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既往被多次处罚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监管工作科学有序。
(三)完善监管机制。县监督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与发改、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沟通配合,依据行业特点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逐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做到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依法执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卫计委医政科。请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2月14日前12时前报送我委,中医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一并报送我委医政科。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卫计委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专项督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强、韩雷,联系电话:87165025;
电子邮箱:yzk7775826@163.com。
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