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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220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08-31
标 题 关于调整东海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东发改复〔2020〕1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东海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9-07

东发改复〔2020〕152号

关于调整东海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东海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费字【2010】153号)文件规定,依据对你校教育《收费成本监审报告》(东发改成监发〔2020〕1号),考虑到你校办学成本上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地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水平等因素,为了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你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6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800元;

二、初中学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2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900元;

三、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仍执行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自2020年秋季招生时开始实施,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秋季以前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2020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你校接到通知后,请在学校醒目位置利用公开栏、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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