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220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8-31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东海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东发改复〔2020〕15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发改复〔2020〕152号
关于调整东海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东海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费字【2010】153号)文件规定,依据对你校教育《收费成本监审报告》(东发改成监发〔2020〕1号),考虑到你校办学成本上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地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水平等因素,为了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你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6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800元;
二、初中学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2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900元;
三、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仍执行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自2020年秋季招生时开始实施,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秋季以前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2020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你校接到通知后,请在学校醒目位置利用公开栏、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