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078 | ||
发布机构 | 东海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东海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4〕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东海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核定江苏省连云港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基地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连价费〔2012〕135号)文件精神,经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定调价程序,并参照周边县区的做法,经研究,现就东海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每生每日12 元;交通费、伙食费按实结算。
二、组织中小学生到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限每年每小学、初中、高中一次。
三、“社会实践活动费”收费项目为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和收费,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参加活动的,应减免相关费用。
收费单位接文后,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