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077 | ||
发布机构 | 东海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标 题 | 关于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临时调整 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海县海联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东海县四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您公司《关于春节放假期间出租汽车实行浮动起步价的申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连政办法〔2016〕142号)精神,参照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连价服〔2018〕4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临时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在现有起步价基础上,出租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
二、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出租汽车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2024年2月10日0:00-2月17日24:00,共八天。春节假期过后,恢复原规定标准。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