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216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
标 题 | 关于公布《2020年东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20年东海县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 |
东海县财政局 |
东发改发〔2021〕5号
关于公布《2020年东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20年东海县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国家、省和市清费减负政策变化,我们编制《2020年东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20年东海县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l和附件2,下简称收费目录),公布全县执行,并说明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县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项目;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含国家、省和市、县四级有权部门批准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
二、我县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县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场监督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台法权益
四、本收费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目录之外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照《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附件:1、2020年东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20年东海县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海县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东海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20年东海县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docx
2020东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21010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