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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0-30
标 题 转发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转发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县各幼儿园:

现将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价费〔2018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分类登记前,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待分类登记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类别后,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各民办幼儿园在实施登记后,非营利性幼儿园及时到县物价局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附件: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海县物价局   东海县教育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1841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县政府。

   东海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8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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