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0-30 | |
标 题 | 东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网络征求意见书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为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价格条例》《连云港市物价局定调价工作流程》等规定,现将拟调整东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初步方案内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和《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价费〔2018〕43号)及《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费〔2018〕1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并参考周边市县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保教费
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为:省优质园450元/生·月,市优质园350元/生·月,市合格园270元/生·月。
县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浮动,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2018年秋季学期保教费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秋季学期保教费标准50元/生·月,此后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50元/生·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
县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2018年于9月15日前,此后于当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东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请表》,并上报成本资料,经县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及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保教费浮动。
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并公示。
幼儿园接受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或者4元/小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协商决定。托管时间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
校车费的收取按协议内容执行。
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上述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
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
反馈方式:
请填写东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书(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书反馈至县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邮箱:dhxwjjsfk@163.com ;
电话:87798313;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府苑路与自清路交汇处;邮政编码:222300。
东海县物价局
2018年9月5日
东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书
幼儿就读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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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 |
保教费 元/生·月;伙食费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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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是否支持对现行保教费标准进行适当上调? |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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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认为调整后保教费基准: |
省优质园450元/生·月 |
□合适;□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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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园350元/生·月 |
□合适;□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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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格园270元/生·月 |
□合适;□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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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偏高或偏低,请填写您认为合适的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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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认为保教费单次上浮幅度是否合适? |
□合适; □偏高; □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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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偏高或偏低,请填写您认为合适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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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认为保教费调整周期是否合适? |
□合适; □偏短; □偏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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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偏短或偏长,请填写您认为合适的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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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您孩子所在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您是否有委托托管意向?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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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认为托管费最高标准是否合适? |
□合适; □偏高; □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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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偏高或偏低,请填写您认为合适的最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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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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