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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0-30
标 题 东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东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东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1026日上午9:00

地点:东海县物价局410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和《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价费〔201843号)及《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费〔20181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并参考周边市县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保教费

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为:省优质园450/生·月,市优质园350/生·月,市合格园270/生·月。

县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浮动,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2018年秋季学期保教费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秋季学期保教费标准50/生·月,此后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50/生·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      

县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2018年于1115日前,此后于当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东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请表》,并上报成本资料,经县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及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保教费浮动。

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生·月。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并公示。

幼儿园接受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不超过80/生·月或者4/小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协商决定。托管时间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

校车费的收取按协议内容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上述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19名)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现居住地

  

36

教师

东海县水岸尚城

李马千

31

教师

东海县福居新天地

张思桥

39

职工

东海县牛山街道干休巷

谢天桐

48

职工

东海县东海北路39

  

36

职工

东海县水晶公园

  

40

职工

东海县金陵御花园

  

27

职工

东海县水晶公园

李春艳

35

教师

东海县东城美苑

袁堂玉

39

教师

东海县聚福苑

蔡从美

55

职工

东海县郑庄路100

(二)经营者参加人(4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职业

刘海燕

东海县幼儿园园长

  

东海县第一幼儿园园长

张书琴

东海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朱红梅

东海县第三幼儿园园长

(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人(2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职业

相春云

县教育局结算中心主任

李海芹

县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四)听证人(3名)

姓名

性别

身份职业

穆培武

县物价局副局长

尚俊宝

县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县物价局成本监审科科长

 

特此公告

 

东海县物价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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