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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03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20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 号 东教办〔2021〕22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1-23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近年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省市收费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收费管理,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但通过省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发现,个别学校在执行收费过程中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征订和搭车推荐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损害了教育形象。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收费文件要求,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每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实行“一教一辅”,按照实际征订书目收费,不得扩大征订范围,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推荐的教辅资料。

二、严格收费程序。各中小学、幼儿园收到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收费通知后,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范围等;收费时,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清单。对于征订教辅材料,要执行“一教一辅”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征订教辅资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和学生订购意见,由学校统一汇总征订单报局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按照要求征订。收费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订单据实收费。

三、严格收费时间。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收费规定时,收费时间为收到文件后1个月内;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收费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实行集中收费,不得提前和延后。

四、严格收费问责。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收费风险点,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教育局成立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责任。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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