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318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0 |
标 题 | 关于拨付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低保、残疾及特困供养三类学生免学费经费的请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政府: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每学期对普通高中低保、残疾及特困供养三类学生采取先收后退方法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经比对核定,我县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三类学生共有51人,现恳请县政府安排免学费经费4.08万元。
当否,请批示。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赵军(13851394068 政务通60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