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312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标 题 | 关于规范学校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东教〔2019〕6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规范学校教育装备采购工作,提高教育装备采购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防范教育装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教育局就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各类教育装备(指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图书和艺体器材等教学设备)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是教育装备采购的主体,采购工作一律由校长负总责。教育装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教育装备采购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采购工作做到优质、高效、廉价。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信息中心主任、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功能室管理员、相关专业技术教师及工会等人员参加的装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装备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县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电教中心是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装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和采购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二、教育装备采购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教育装备采购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学校采购教学设备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本着够用、好用和节俭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凡更新设备的,必须先办理好资产报废等手续后再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学校编制教育装备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要根据资金筹措能力量力而行,按年度预算实施付款,原则上不得采用分年度付款的透支采购。严禁按潜在投标人的要求,临时组织和申报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要符合全县教育装备建设的统一规划。
三、学校教育装备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学校各类教育装备的采购应根据市政府每年发布的《连云港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采购过程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和程序执行。对各学校预算项目中同类装备的采购,应当予以归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严禁拆分采购。严禁采取先安装使用,后申报招标采购。
四、学校在实施装备采购和编制的教育装备采购文件前,一律要组织项目考察,在学校、县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及县教育信息网站公开发布采购预告,公开采购计划等相关信息。项目考察应选择周边县区的3所以上学校,了解类似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同时学校要利用互联网,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3个以上相关项目的采购情况,了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中标价格。在考察和学习的基础上,采购小组集体研究编制采购文件。严禁学校使用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五、学校编制的教育装备采购文件在上报县采购机构前,一律要进行有第三方参加的项目论证,经采购中心审核的招标文件要在学校和县教育网站上公开。在学校组织的项目考察基础上,由学校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所购设备的技术参数以主流和通用为主,不得设置个性化的非主要功能的技术参数,不得设置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权利。评分标准必须公平公正,价格、技术、商务和服务等各项分值及评分标准要和周边学校同类项目采购基本相当。认真核定招标项目预算,要有专门工作小组搜集同类产品近期市场和中标价格等信息,科学确定招标预算价,必要时应报局审计室核定。招标预算价不得高于财政预算价。凡采用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形式的招标文件由学校会同县电教中心组织评审。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学校申请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专家进行评审。
六、认真做好所采购设备的质量保障工作,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学校要成立质量保障组对中标方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运输、安装等主要生产过程跟踪监管,质量保障组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认真核实好技术质量标准,比对投标样品,对所供产品进行同步跟踪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发往学校。学校质量保障组由学校行政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学校质量保障组不能确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学校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聘请有关专家和质量检测机构参与过程跟踪监管和质量检测。
七、学校对所采购教育装备一律实行第三方参与验收的方式。在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全部参加验收的基础上,学校必须请第三方参加验收,凡采用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形式的招标项目由学校会同县电教中心组织县内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学校申请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专家会同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不能确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学校应请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八、及时进行经费结算,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数额一律支付清应付款项。装备采购验收完成后,凭中标人加盖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的发票、合同、采购项目验收单及时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手续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严禁学校恶意拖欠应付给中标人的款项。
九、学校所采购装备的资产一律进行入账与资料归档工作。学校在装备采购工作完成后,凭采购项目验收单做好资产入账工作。学校使用部门的登记帐要与学校财务总账相符。同时要做好装备采购过程全部资料的归集、归档工作。
十、县教育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实行问责处理。县教育局发财、审计、人事和电教等科室将对学校装备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具体情况将采取对学校作出限期整改、不给予报批采购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教育局将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扣除一定数额的年度目标奖金和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等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采购法规及本文件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视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