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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2-19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东教〔2018〕44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19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东海县教育局

2018年6月3日

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连云港市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及规范办学(园)行为的各项要求,依法治教,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着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1. 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要根据教育布局和学龄人口的变化,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做出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协同相关学校规划组织实施。

2.划片就近,规范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县直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基教科划定的施教区。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或录取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3.兜底保障,公平公正。教育局基教科具体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要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

三、工作职责

1. 各乡镇(场、街道)中心小学要将学前教育招生纳入计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幼儿园结合省定规模和班额标准自主招生,要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在保证基本需求和多样化服务的前提下,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试点,逐步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须向基教科备案审批后发布实施。

2. 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协同相关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在基本沿用往年施教区划片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新建、改扩建学校办学规模变化等情况,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对施教区作适当微调,城区热点学校试行“多校划片”,初中试行小学对口直升。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留守家庭、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返原籍入学;要切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实行动态监管,提高“控辍”工作成效。

4.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省定办学标准,起始年级严格控制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班额规模超大、学位供给不足的“热点义务教育学校”要自主从严把控招生入学条件。

   5.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施教区和计划安排招生工作,制定的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面向城区以外的乡镇招生,不得接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依据省办学标准要求提前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1.幼儿园。幼儿入园招生时间为7月1日—18日。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到幼儿园登记。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4岁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教育局基教科要指导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小学。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特殊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小学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乡镇(场)、街道小学于7月5日—9日组织报名,其中牛山街道中心小学于7月15日—20日报名。县城区各小学于7月15日—20日组织报名,其中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于7月5日—9日报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初中。初中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在7月1日—4日内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本县户籍学生“小升初”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在7月5日—8日内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在外省、市、县区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于7月5日—7月8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5日—20日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登记。 其中申请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到所属完小中有学位的学校。若到县城区中学就读的,于7月5日—7月8日到县培仁学校申请登记。若到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5.高层次人才子女、来东海重大客商子女、军人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以及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来东海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我县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东海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客商,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驻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和驻东海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义务教育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6月30日,其中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及西双湖分园证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 序时稳步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6月25日前公布招生方案,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9月1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基教科,9月2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进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上报基教科。

3.落实“六严”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部、省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各个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不折不扣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即“六严”规定,县纪委派驻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4.做好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

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县(区)                         学校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户口

类型



家庭户口

所 在 地

区                 街

镇(乡)           村

(二寸照片)

学校公章









房产(不动产权)证地址(无证家庭填实际住址)

区                 街

镇(乡)           村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


房产(不动产权)所有人









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初中录取学校






















说明: 1.父母或本人户口不在本市(县、区)的,需填写省、市(县、区)名称。

2.户口类型指“常住”或“暂住”。

3.监护人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填信息用于网上核实,请准确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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