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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6-03
标 题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东教办〔2019〕41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03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学校精致化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各校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学校管理规范意识、规矩意识,主动回应、着力解决当前政府关注、社会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教育局现就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学校晨检考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小学校要切实发挥职能处室、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作用,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及时报告、排查,劝其到医院治疗。同一班级(宿舍)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相似症状患病,应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学生病愈返校应提供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学校所有教师应熟知传染病疫情及处置流程。

2.规范学校编班分班。依据《义务教育法》、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学校分班应坚持公开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不依据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社会考级证书等对学生进行分班,不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学校一次性分班结束后,严禁学生随意调班。如因转学、复学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班级变更的,需坚持“均衡”“阳光”原则进行班级安排,并在学籍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审批流程。

3.规范班级班务管理。班级班务应透明公开,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图书角建设坚持自愿捐书原则。在组织三好学生、美德少年、港城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等评选表彰时,坚持学校方案在先、班级执行在后的原则,鼓励以同学推荐、班主任或学科教师提名和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坚持民主投票或举手表决程序。严禁设置单纯与成绩或排名相关的奖励表彰。编排座位有标准,无特殊情况应综合身高、性别和有助于开展小组学习等因素综合考量。对因为视力、肢体、自控能力等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班主任应该和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班级座位应定期调整,避免出现某学生长久坐在教室两侧的情况,杜绝出现带有惩戒、差别或某种特殊暗示的“小课桌”。学校应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等力所能及的劳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学生参与劳动情况和有关记实材料应记入综合素质档案。

4.规范学校、教师校内外活动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校的管理,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活动应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学校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学校履行报备手续,一律不准收费。

5.规范家校沟通渠道。设立中小学校校长接待日制度,明确接待时间地点,耐心细致专业接访。设立校长信箱、校长邮箱并及时回复。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建好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年级)——家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校聘制度和轮换制度,定期选聘家长委员会委员。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务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学校召开家长会时,除向家长介绍学校管理、班级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应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班主任应通过家访、云海在线平台“家校互通”、电话等形式主动与家长联系,就学生学习、身心发展和思想状况进行沟通,用好家校联系卡,做好留守儿童、特殊体质以及特殊家庭学生的常态联络沟通。

6.规范家长志愿者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完善在家委会框架内的家长志愿服务(家长义工)制度,创设活动平台和载体,支持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适合的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活动,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家长参与基于学生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身心健康、秩序维护、传播知识、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家长进校园、进课堂、家长开放日等活动,相关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家长进课堂活动安排应符合国家规范办学、课程开设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讲座或训练的形式进行;应准备教案、课件并提前交教务部门和活动组织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应有教师参与协助管理。学校定期对家长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家长进行事迹宣讲和表彰。

7.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招生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现象。

8.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和收费管理。坚决防止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严禁无依据的乱收费。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招生考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考试按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入学时以考试(面试)分数和等级收取高额赞助费等情况。

9.严禁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规范招生秩序,杜绝不规范招生行为。生源学校必须将《中考报考指南》、网上填报个人密码发放给每位学生,让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学生知情权、选择权和报考自主权。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诱导、误导、强迫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擅自篡改考生志愿。严禁招生学校、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活动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严禁以其他名义违规向校办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向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泄露考生信息。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学校对教职员工个人参与有偿招生监管不力的,依照文件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学校主管部门承担对区域内有偿招生违规行为监管和处理责任,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学校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防止有害APP进入校园。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要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严格审查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纳入统一管理,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11.规范学校校服采购。严格遵守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遵循“服务教育、规范管理、学生自愿、市场运作”原则,校服采购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规范采购程序,中小学校应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应根据限额标准在相应媒体公示校服采购信息,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将校服采购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组备案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健全工作机制,吸收专业组织、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建立送检制度。学校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应在校园醒目处公示。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12.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中小学校教辅征订实行“一科一辅”,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教辅征订材料分为可以统一代购的教辅征订材料和课标、教材要求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两类。可以统一代购的教辅征订材料应依据市教育局印发的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要求,包括我市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一科一辅)、寒暑假作业和初(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学校应分年级发放《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名后发学生家长签名确认,由学校汇总按实际征订数量由相关出版社印制通过市新华书店代购。要求保证课前到书。学校征订寒暑假作业应为省评议指定版本(不分科)。课标、教材要求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教辅征订,应由学生和家长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购买,学校不得统一收费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和搭售教辅材料。

13.规范报刊杂志推荐征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教育报刊杂志推荐征订工作,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报刊杂志应为市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审定通过的种类,其他机构、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摊派、征订报刊杂志。所有面向学生推荐订阅的报刊杂志,应以《告家长书》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坚持自愿订阅,严格执行收费提前告知制度。经家长签名确认、学校盖章的《告家长书》须作为短期档案留存三年备查。相关款项须全部支付,不得提留。

14.规范校园体育活动。学校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应列入学校作息时间表和课表,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家长监督。中小学校应在确保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基础上,让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终身可以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应根据本校体育师资、教学设备条件、体育传统项目实际,确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项目,供学生学习和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每年应举办1次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

15.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强化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工作。推进校园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合格校车挂牌标准化安全运行,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开展防溺水事故、隐患排查月、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校园专职保安队伍建设,配足配齐防卫器械,加大学校视频监控联网项目建设。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中小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6.综合治理校园欺凌行为。应成立中小学校综合治理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学生欺凌事件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明确职能部门人员受理处置欺凌事件。发生欺凌事件,学校应在10分钟内就校园欺凌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口头汇报,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应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进行对接。须将综合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防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班主任应将“防欺凌”教育列入班会教育内容。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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