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25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1 |
标 题 |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通知 | ||
文 号 | 东人社〔2024〕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2021-202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
二、奖励比例和名额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产生有困难的,可由主管机关(部门)统筹确定。
各单位实施嘉奖和申报记功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
三、奖励方式
1.个人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县人社局汇总。其中,嘉奖人员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存入个人档案,颁发奖励证书;记功人员审批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存入个人档案,颁发奖励证书、奖章。
2.各相关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发放奖金,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功奖金为4500元。
四、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713室):1.《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2.《申请奖励请示》,3.《奖励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子嘉87027385(503371)
附件:1.奖励审批表
2.申请嘉奖(记功)函(请示)参考模板
3.奖励申请表(主管部门扎口填报)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