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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162
发布机构 东海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4-15
标 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连人社发〔2022〕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4-22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省人社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减轻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发〔2022〕2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各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县区人社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到实处。

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省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

根据国家、省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各县区人社局要迅速开展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帐,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确保文件下发后的1个月内启动发放工作,5月底前有实际发放,上半年发放金额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以上。

四、大力落实各项就业创业和引才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各县区人社局要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就业创业政策的“应知尽享”。深入落实助企引才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在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用政策期间,不影响人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五、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保持全年发放规模稳中有升。加快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缓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六、优化企业用工招聘和人才招引服务

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及时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接,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完善和落实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提供员工招聘、政策落实等服务。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服务企业用工。举办网络人才交流大会、高校岗位直通车、引才直播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联动开展江苏招才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企万岗技校行、“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多渠道、多形式助企缓解“招工难”“引才难”“技工荒”。

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省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县区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模式,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3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的,按每人每年4000-8000元给予补贴。积极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券+”等直达到人的手段,缩短资金申领流程,更大程度的便企便民。组织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加快编制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和数字产业等领域数字技能培训包,增强培训供给能力。

八、大力开发卫生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

支持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九、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加快建设劳务品牌和规范化零工市场

加快建设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精品劳务品牌项目,为重点劳务品牌项目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场地扶持、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服务,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就业需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依托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发展线上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雇主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服务。

十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另行制定。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

十二、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畅通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仲裁申请服务渠道,减少企业和劳动者诉累。

十三、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

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鼓励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人社网办大厅、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以“不见面”方式办理服务事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人社“一件事”集成改革成果推广应用,着力实现即时办结、免申即办。依托社银合作新模式、基层平台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疫情期间强化12333政策解答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

十四、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积极协同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加密监测频率,有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区,将监测周期由月报改为半月报,疫情严重的县区改为周报。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确保本地区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十五、推进稳就业政策落地落实

各县区人社局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首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直接部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等条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序时进度,实化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批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以上政策,如国家和省新出台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按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胡学锋

联系电话:85685398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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