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06 | |
标 题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人社〔2017〕92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将该《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具体工作要求一并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报送一次。
联系部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87027385(政务通503371)
附件: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319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3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61号)
2017年9月1日
连人社发〔2017〕319号 签发人:郝新跃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连云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要求予以转发,并就我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创新创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并附创新成果、创新项目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项目说明书》。
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创新创业申请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制定创新创业人员管理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三、所在单位与申请创新创业人员草拟创新创业协议,明确创新创业事项、创新创业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考核方式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呈报批准创新创业的请示,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五、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同意创新创业的以书面形式正式行文批复,并明确相关要求及纪律。
六、所在单位与创新创业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同时正式签订创新创业协议,并报主管部门。
七、主管部门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交《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批准同意的正式批复,以及办理岗位变动聘用备案的相关材料。
八、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一次。
联 系 人:赵 璇 联系电话:85682610
电子信箱:lygrc@163.com
附件: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
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人事部门;
各民主党派人事部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 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