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0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人社〔2018〕2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发〔2008〕89号)及《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9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7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以及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
(二)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事业规模、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
(三)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四)办学效果,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
三、提交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的材料为:
(一)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看完当场退回,复印件留下。
(二)学校章程文本(全体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另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手机号码及联络员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QQ号码或电子邮箱)。
(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收费备案等证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附件1)。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附件2)。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经房产部门备案或出示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八)2017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名片、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已发布的)。其中,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提供纸质解说词。
(九)奖补花名册、教师登记表、聘用协议、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评估程序
1、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要求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2、上报资料。请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将评估相关资料上报。
3、审查方式。采取上门实地评估、核查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合格的学校签署年检意见并完善相关手续;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2个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4、公布结果。评估活动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各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如实填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和有关材料。
2、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对不参加评估不报送评估资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消办学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
3、师资情况一览表
联系电话:87027075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