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210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标 题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东人社〔2023〕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23〕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式管理。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根据省市培训政策调整和我县培训工作需要,定期发布以下清单:全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全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附件2)、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附件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公告等。
二、实行培训补贴标准阶梯性管理。省级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的要求,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拟订补贴基准。我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参照省市补贴基准执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
三、实行培训补贴政策统筹化管理。统筹推进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取得我县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我县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我县培训补贴目录外但在省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省定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省市和我县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数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统计范围。
四、实行培训补贴信息实名制管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五、实行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东海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0〕4号)执行。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和《东海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东职技提发〔2020〕1号)执行。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341号)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全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全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附件2)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东海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
2.东海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3.东海县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