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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4-10-1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2021-202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

二、奖励比例和名额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产生有困难的,可由主管机关(部门)统筹确定。

各单位实施嘉奖和申报记功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

三、奖励方式

1.个人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县人社局汇总。其中,嘉奖人员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存入个人档案,颁发奖励证书;记功人员审批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存入个人档案,颁发奖励证书、奖章。

2.各相关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发放奖金,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功奖金为4500元。

四、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713室):1.《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2.《申请奖励请示》,3.《奖励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子嘉87027385(503371)

附件:1.奖励审批表

2.申请嘉奖(记功)函(请示)参考模板

3.奖励申请表(主管部门扎口填报)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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