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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6/2022-0023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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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
名称: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决定精神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决定精神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财政部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认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已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财政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迅速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财政部迅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制度性、阶段性、一次性举措相结合的组合式退税政策等方式,落实全年增加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具体操作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3月21日下午下达。

当日下达的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将用于向小微企业退税财力保障提供现金流,为企业纾难解困,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工作进度也将尽快下达。

财政部制定印发相关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备案、预算下达、资金调拨等管理要求,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到留抵退税政策可细化、可统计、可分析。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财政部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做好退税工作,基层财政退税减税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得到切实保障。

财政部还对地方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压实省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到县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案,重点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县区退税资金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退税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退税“红包”及时落袋。在安排新出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同时,安排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增强地方尤其是县区财力,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加强工作会商,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的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防范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补贴”;防范一些地区出现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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