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16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东海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民发〔2018〕59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精神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东海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请务必按照方案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骆晓菓
联系电话:13851247226(572195)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东海县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孤弃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社会的呵护和关爱。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负有服务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存权益和维护其人格尊严的首要责任。近年来,我县围绕孤弃儿童的生存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维护好广大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吸取广东练溪事件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集中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整改活动作为当前儿童福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漏洞、全面进行整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履行好法律政策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不断提升孤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实现对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的动态掌握;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风险漏洞,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任何一项工作、任何一个工作环节,都尽心尽责,符合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的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持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改善孤弃儿童养育质量。
三、排查对象
此次大排查中所称孤弃儿童是指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社会散居孤儿;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
四、排查内容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散居孤儿身份的审核情况、生活费发放情况,对散居孤儿实际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的掌握情况等。
(二)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儿童福利机构送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要强化本乡镇大排查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将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活动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排查工作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周密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要把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联系工作实际,突出排查重点,进一步细化大排查实施方案,并将细化方案报备县民政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要对照《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乡镇属地范围内的社会散居孤儿、宗教界和民间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收留孤弃儿童情况做到100%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检查后,于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加盖民政办公章后报县社团科。
(三)专项督查阶段(7月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要采取多样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附件1中检查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
(四)检查整改阶段(8月5日前完成)。
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应当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我局依据检查整改情况上报系统进行数据更新,于8月中旬前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事关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长久推进下去,持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民政助理作为大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要精心选择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检查组负责人,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负责,发现问题要当场指出,检查组成员均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安排专门力量依托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进行逐项统计,一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死角。对于关键数据不准确、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检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