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19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民发【2018】87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及《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连民福〔2017〕5号)精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经研究,在全县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
评定范围、基本原则、等级划分、评定办法、申报程序、等级标准等按照《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乡镇申报阶段(5月20日- 30日)。各养老机构自查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一式5份)、自评报告(一式2份)报送县民政局。同时,各养老机构按照评定细则准备台账资料,以备评估公司评估。
(二)县民政局初审上报市民政局审核阶段(6月1日-5日)。县民政局对各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核。
(三)评估。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结果应用
(一)县民政局将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中:“A”级,一次性奖补1万元;“AA”级,一次性奖补3万元;“AAA”级,一次性奖补6万元;“AAAA”级,一次性奖补8万元;“AAAAA”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不积极、评不上等级的敬老院必须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以全省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为契机,以标准化引领质量建设,以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作为行业标准,一项一项查、一条一条过,确保养老机构负责人熟知规范,严格执行规范,力争到2020年全县持证养老机构全部达到“A”级以上等级标准。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