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9-04 | |
标 题 | 关于对我县三类困境儿童发放 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贯彻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等十部门《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连民儿童〔2019〕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县“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三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对我县三类困境儿童发放
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
为贯彻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
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等十部门《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连民儿童〔2019〕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县“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三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二、发放标准
(一)孤儿。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
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的不得重复申请其他生活救助待遇。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三、发放方式
(一)发放形式。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交的发放对象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账户。
(二)发放时间。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20号前报表发放。
四、异动程序
(一)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自批准次月享受。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非在校学生一次性发放给个人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再纳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范围。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提供就读证明)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最高享受至本科毕业为止)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次月停止发放:退出困境儿童的;困境儿童死亡的;困境儿童户口迁出的;需要停发的其他情况。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须由监护人、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失踪、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连民儿童〔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 2 名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儿童监护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附表5)。调查完成后,组织民主评议(附表6),并张榜公示(附表7),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填写《江苏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2)。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1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做出处理决定。
乡镇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在村居评议、公示等审核环节,应注意保护困境儿童的隐私,对艾滋感染儿童等由民政派员调查,材料不予公示。
(四)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查核实、审批。
六、管理与监督
(一)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或终止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发放。乡镇按月动态管理,季度备案报送,县民政局季度核查和组织年审。县乡村要及时更新困境儿童基本信息,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二)规范审批。严格申请审核程序,严把审批关,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健全困境儿童审批档案,包括审批表、申请、评议、公示及相关证明,乡镇、县民政局均要规范存档。
(四)政策宣传。多渠道宣传困境儿童关爱政策,让城乡居民广泛深入了解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东海县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东海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3、东海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4、东海县困境儿童受理通知书
5、东海县困境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
6、东海县困难儿童民主评议表
7、东海县困境儿童公示表(样式)
东海县财政局 东海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