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5-22 | |
标 题 | 关于提高东海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 保障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民发【2019】45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提高东海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 保障标准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精准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有效衔接。根据市十四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6250元。集中供养标准仍保持每人每年7100元不变。
特此通知。
东海县民政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