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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3-00110
发布机构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3-26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市监〔202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4-24

各分局、大队、中心、相关科室: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和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县局制定了《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请各分局、大队、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6日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2023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7.5批次/千人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系统普通食品抽检量不少于5.0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0批次/千人。2023年我县抽检任务总数为470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为37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为1000批次。普通食品问题发现率(不含餐饮具)不低于3%,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不低于8%,数据质量规范性和优良率应达100%,抽检信息公示率应达100%,均衡推进和任务完成率应达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按时办结率应达100%。要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制定年度、季度、专项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应按照每季度25%的任务量均衡有序推进全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大宗消费和髙风险食品品种,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乡镇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等问题。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和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纲举目张”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

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 33大类食品品种,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主,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和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

(四)坚持三级联动

省、市、县(区)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各地在保障省、市级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区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探索抽检分离。

(五)坚持质量优先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牢牢盯紧抽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采取培训、考试、检查、考核等各种措施,不断提升抽检质量和业务水平,确保抽检的每个过程、每个数据都合法有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民生保障,认真抓好合格样品再利用和数据报送。

(六)坚持有机结合

抓住抽检重点、抓住季节特性,突出消费特点、时令特色,重点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开展日常抽检,加大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力度。加强地产及特色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的有机结合。

三、抽检重点

主要抽取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品种覆盖率不低于90%,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要按照《2023年国抽实施细则》规定的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开展抽样检验。根据监管需要和省、市局的统一计划和安排,兼顾抽取其他食品(如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普通食品检验项目按照《2023年国抽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实施,能全检的尽量全检,不能做到全检的要按照不低于总检验项目的50%进行检验。抽样区域以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型农贸市场、集市、商超、便利店、“三小”等为重点。原则上不安排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确有必要开展的须经省、市局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原则上不列为检验项目。

抽检工作原则上要按照月、季度、半年、全年均衡开展,确保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要根据各地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的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应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根据2023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确保我县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100%;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率100%。

(二)强化质量提升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抽检任务均衡推进、抽样地点选择、承检机构监督管理、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等影响抽检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质量控制,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保障水平。

(三)严格执行农产品抽样程序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规范抽样检验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检数据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规范报送。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和程序规范等工作。

(五)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各地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于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积极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回头看”。

(六)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各级、各项抽检任务原则上应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对年度、阶段性抽检计划进行必要调整。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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