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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406
发布机构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4-22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东市监〔2022〕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12-15

各分局、队、中心: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和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县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请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和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坚持“双稳双提”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和民生保障,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省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6.5批次/千人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普通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0批次/千人。2022年我县食品抽检任务总数为470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为37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为1000批次。普通食品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不低于3%,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不合格率)不低于6%,抽检数据质量规范性、优良率要达100%,抽检信息公示率要达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按时办结率均应达100%,全年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上半年完成50%、下半年完成50%、全年100%的总要求均衡推进年度抽检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瞄准问题产品。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原则,即重在不重不漏、重在重点环节、重在问题发现率。因此,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食品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约谈并实施严厉惩处。

(二)检管相互推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监督性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食用农产品、冷链食品监督抽检时,基层执法监管人员要现场自行抽样或陪同抽样,严格落实“检管结合”要求。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公开公示监督抽检结果,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法人产品质量责任意识。

(三)抽样广泛覆盖。对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网络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大米制品专项抽检,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大中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抽检,强化网络和进口食品抽检,积极探索“抽检分离”。

(四)抓住抽样重点。加强常规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突出消费特点、时代特色,县区主要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4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开展抽检。加大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进行抽检。

三、抽检重点

主要抽检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品种覆盖率不少于90%,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要按照《2022年国抽实施细则》必检项和自选项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监管需要和市局的统一安排,可兼顾抽取其他食品(如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普通食品检验项目按照《2022年国抽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能全检的尽量全检,不能做到全检的,要按照检验项目少于8个的要实施全检,检验项目8至16个的要检验8个以上,检验项目16个以上的要检验全项目的50%以上执行;抽样区域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型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三小”等业态,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对在国省抽、市抽抽检中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属地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要加强跟踪抽检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抽检,抽样对象原则上不与市局重复安排实施。监督抽检工作要统筹计划,均衡推进,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年度、季度、月抽检计划,做到月月有抽检、季季有数据、全年有成效,实现业态、区域、品种项目全覆盖。要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及消费量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要每月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重点抽检和专项抽检。科学有序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经营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对属地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单位重点进行监督抽检,确保师生和重点人群饮食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工作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执行。抽样机构及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抽检结果报送。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及时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核查处置。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核查处置“回头看”机制,坚持“时、度、效”原则,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于每月25前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数据报送和上传工作。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负责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监管分局)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四)信息公布。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并将公示数据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本级局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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