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09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市监〔202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有关科室,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及食品加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23年2月5日至3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5日—2月12日)。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校园内商店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使用“江苏食品经营”小程序,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要做到“三清”,即:清人员,全面摸清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清水源,使用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对水源地及周边、水箱、饮水机、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排空长时间滞留在供水管道中的陈水,并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不得使用;清库存,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要彻底清理食品库房,认真检查库存食品及食品原料,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情况,是否存有包装破损或感官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是否存有有毒有害或国家明令禁止采购、贮存、使用的物质以及“三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13日—2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小组,按照工作分组对各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次检查使用“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全面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抽查及总结评估阶段(2月18日—3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就餐人数较多、食堂设施设备陈旧、校园内商店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本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突出检查学校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学校应明确专人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材料整理归档,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收货时认真查验食材质量和生产日期,杜绝过期或腐烂变质食材进入学校。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及货架上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标识标签说明的温度保存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要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4.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学校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专人,督促食堂及时整改。
5.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落实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午检制度外,还要进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做好培训考核记录,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6.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的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专门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禁止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私自转包或分包行为。
8.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 10 小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教育局将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预案、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考核记录、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食品留样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品种包括畜禽肉类、食用油、蔬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以及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进行飞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多、隐患大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单位负责人。
四、检查程序
(一)书式检查
书式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有: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文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校长(园长)陪餐记录;
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管理人员“江苏食品经营”(微信小程序)“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的信息录入和管理情况,“三本账”内容是否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4.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
5.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商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
6.留样记录;
7.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8.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9.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及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请各学校(幼儿园)在检查时将上述材料集中收集到办公区备查。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排查校园内商店及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是否保持环境清洁,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食品原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是否分标识、分开放置和使用,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并能正常使用,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保洁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等。
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参照以上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
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学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校园周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各学校要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落实“三件事”,做好“三本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联系人:
县市场监管局:刘 炜 联系电话:0518-87299110
县教育局: 霍科宇 联系电话:0518-87237892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