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东海县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开始施行。为了做好新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1月25日下午,东海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时 间:2022年1月25日16:30
发布人: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单安国;东海县大气联席办副主任刘波;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守如;东海县城管局市容大队大队长周军;牛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何海林。
主持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乔伟
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单安国向大家解读《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具体措施。
第一,关于《通告》修订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东海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城区规模快速扩张。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弊端愈发凸显,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外燃放行为不受限制,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迫切要求提升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成效,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人居环境。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部署要求,牵头对《关于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发〔2020〕11号)进行修订,先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通告》讨论稿。
1月21日下午,东海县十八届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正式施行。
第二,关于《禁放通告》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延续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两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调整了禁放区域。禁放区域调整扩大为“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
二是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
第三,关于强化禁放工作的相关措施
为保障县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贯彻执行,我们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对烟花爆竹禁放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安排。主要是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发放《致广大居民一封信》,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场所、进单位“五进”宣传等活动,营造浓厚禁燃禁放宣传氛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逐家上门疏导劝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大禁放区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者朋友就所关心的问题依次提问。
记者:我想问一下,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具体造成怎样的影响?在禁放工作中,如何依法制止、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和流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东海县大气联席办副主任刘波:燃放烟花爆竹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春节期间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后,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瞬时达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燃放后空气中PM2.5瞬时浓度可升高4-6倍,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质量。为让广大市民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主动破除旧习,转变观念,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不放烟花爆竹,减少大气污染,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谢谢大家!
东海县城管局市容大队大队长周军:我们城管部门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依法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多角度宣传引导,利用车载录音、户外广告平台等形式,告知服务管理对象禁放相关要求,督促其主动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不到位,非法燃放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三是配合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在此,我们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市容条例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我县禁放工作。谢谢大家!
记者:我想问一下对禁放区内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如何处置?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守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规范经营工作。在前期,我们会同相关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联合排查统计了禁放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根据统计,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共计21家(其中开发区1家、牛山街道19家、石榴街道1家)。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规范经营工作:1、向禁放区21家零售店大力宣传禁放规定并与各零售店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2、允许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规范经营,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许可;3、禁放区内不再发放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
县应急局管理部门将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禁放工作,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0,我们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谢谢大家!
记者:根据最新《通告》精神,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将进一步扩大,我想问一下,如果发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同时,牛山街道作为烟花爆竹禁放的主阵地,如何对此项工作强化宣传,以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参与?
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单安国: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制造噪音,而且是直接引发火灾事故、伤人纠纷的重要原因,危及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110指挥中心接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逐年增多,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故几乎年年发生,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对违反最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处力度,做到“首放必罚、首违必曝”,切实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努力实现“不响一声、不罚一人”的最佳效果。谢谢大家!
牛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何海林:首先,对记者朋友的提问表示感谢。春节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牛山街道作为烟花爆竹禁放的主阵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一是编发手机短信,累计编发短信24万余条,实现东海城区居民全覆盖;二是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横幅1000余条,在各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三是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宣传音频,并将宣传音频在餐饮场所、小区等重点场所,不间断循环播放;四是开展入户宣传,我们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铁脚板”作用,从小区住户到沿街店面发放禁燃倡议书。下一步,牛山街道将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全方位营造宣传“禁放”浓厚氛围,引导辖区居民过绿色环保大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