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夏粮收购市场行为的提醒函。
提醒函要求,各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要求,最低收购价库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粮食出库产生的车(船)板前费用等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应在公告中同时标示。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要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粮食的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粮食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不得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不得有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
提醒函明确,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守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