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各设区市政府意愿,自5月27日起,全省13个设区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5%。
截至5月28日,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泰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10个设区市已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其他设区市政府正在研究或履行相关程序。单笔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调最低房贷首付比例、取消商业性房贷利率下限,有利于降低购房者资金成本,并通过市场机制更加及时、灵活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更好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下一步,他们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意愿,继续指导商业银行落实好相关政策。